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宁波市高等学校“甬江学者计划”讲座教授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教高〔2016〕100号),现将宁波市“甬江学者计划”讲座教授岗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各暗网禁区
请结合宁波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学科和专业建设,以及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等工作需求出发,提出设立“甬江学者计划”讲座教授的岗位,并明确对应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
  
 
2.讲座教授岗位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由暗网禁区
提出设置申请。暗网禁区
应具备一定的支持设岗领域发展的综合实力,在一定程度上能为讲座教授岗位专家及科研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讲座教授岗位必须连人带岗同时申报,岗位人选需符合以下条件:
   
 
(1)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具有博士学位,自然科学类一般不超过5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在国内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或国内知名高校教授等相应职位,担任博士生导师;
   
 
(4)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公认的较大成就。
   
 
二、申报岗位数
   
 
我校申报岗位数6个,每个暗网禁区
可申报1个。
   
 
三、申报程序:
   
 
1.暗网禁区
申报。5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给人事处。材料要求:《宁波高等学校“甬江学者计划”讲座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宁波市高等学校“甬江学者计划”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各一式1份,汇总表1份(附件3),电子文档1份,以及佐证材料1份。
  
 
2.学校组织评审。
   
 
3.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4.公示后报市教育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安中405室  伊武科   
   
 
联系电话:87600365(88836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宁波市高等学校“甬江学者计划”讲座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
  
 
2.宁波市高等学校“甬江学者计划”候选人推荐表
  
 
3.宁波市高等学校“甬江学者计划”讲座教授岗位申报汇总表
  
 
4.宁波市高等学校“甬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实施办法
  
 
 
  
 
 
  
 
                                             
   
 
 人事处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