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有关教师:
 
 
 
  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
  2001
  〕
  45
  号)、《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出站在浙工作安家补助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
  期满出站后首次就业在浙江,并与我校签订2年以上工作协议(聘用合同); 
 
 
 
      3.
  未申请享受过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申请材料 
 
 
 
      1.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 
 
 
 
      2.
  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证明; 
 
 
 
      3.
  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 
 
 
 
      
  三、其他说明 
 
 
 
      
  安家补助每人3万元。经费使用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执行;申请材料将进行全信息公示。
 
 
  
 
  
  附件:
    
  1. 2016年度浙江省博士后期满出站留(来)浙工作安家补助情况申请表
 
 
 
      
  2. 
  2016
  年度浙江省博士后期满出站留(来)浙工作安家补助申请表
 
 
 
                                               
 
 
 
     
  人事处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