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截止时间为9月27日,联系人:宁婷婷,联系电话:87609558
  
 各分工会: 
 201 
 8 
 年 
 上半年 
 的幼托费报销时间为 
 9 
 月 
 18 
 日— 
 10 
 月 
 9 
 日,请 
 符合条件 
 的 
 事业编制在职 
 教职工根据宁大政[2016]30号文件(见附件一)要求,填写《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二),随附子女入托幼儿园的正规原始发票( 
 保育费/托儿费/托管费/幼托费等 
 , 
 须 
 注明月份)办理报销手续。
 如原始发票遗失, 
 根据宁大政〔2017〕177号《宁波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可持复印件报销,复印件上需开票单位加以说明并盖章,同时在空白处或背面,由本人书写申请并签字,再分别由证明人(知情的同事、分工会人员等)、经费审批人(工会主席)和财务负责人(计财处处长)签字,方可报销。
 首次报销或配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我校单职工,需提供配偶工作单位未享受幼托费补贴的相关证明。
 请各分工会收齐本 
 分工会事业编制 
 教职工的 
 幼托费发票和 
 《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 
 ( 
 需主席签字并盖章 
 ) 
 ,填写“宁波大学幼托费发放汇总表”(见附件三,其中“ 
 实发 
 金额”由校工会填写) 
 。 
 纸质版材料于 
 10 
 月 
 9 
 日 
 下班 
 前 
 交至 
 校工会 
 办公室 
 , 
 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由工会统一报计财处报销,报销款将直接打到教职工工行卡内。
联系人:马均治  
    
 联系电话:8 
 7600 
 244
 
 校工会
 2 
 018 
 年 
 9 
 月 
 18 
 日